督宪
清朝总督尊称。
清朝总督尊称。
爵位和俸禄。《孟子· 万章下》: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庄子·秋水》: “爵禄不足以为勤。”《礼记·祭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周礼·夏官·司士》: “稽士伍而进退其
连率即郡太守,其副贰为郡丞或长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率副贰。”
见“提督学道”。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署名。金、元掌河仓漕运之官。金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勾当官掌催督起运纲船。吏员有司吏、孔目官、公使、押纲官等。凡河漕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带管勾漕河事。漕运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即“巴牙喇壮达”。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兵制,凡有大的军事行动,皆由朝廷临时任命大员统领,设衙治事,统称北面行军官。有行枢密院、行军都统所、行军都押司、行军都部署司、先锋使司、先锋都统所、左翼军都统所、右翼军都统所、中军都
官名。① 工部所属头司工部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原起部郎而置。一人,从五品上。掌城池土木工程建筑之政令。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平大夫,咸亨元年 (670) 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
官名。清朝光绪三年(1877)设。正二品。七年后,兼驻义、奥、荷、法、比等国大臣。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二年,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
官名。周朝置。掌柔治韦草。见《周礼·冬官·考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