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太平天国在东王以下诸王、侯、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之下都设置大旗手一人,为军中掌大旗者,在战斗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贼情汇纂》卷四记大旗手的作用说:“群贼悉提心在口,视大旗所往而奔赴之,无敢或后
官名。简称典属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五人,蒙古四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改设满洲二人,蒙古六人。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参见“典夷乐中士”。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官,置二人,后随军坊渐废。
官名。西汉初年置之。汉初诏令即由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或以为即御史中丞。官名,汉朝御史中丞的别称。《通典·职官六·中丞》:“初,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谓中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