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名。三国魏、西晋、北魏与主客郎互称,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参见“南主客郎”。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掌外国夷狄事。西晋、北魏沿置,与主客郎并称。参看“南主客郎”条。
武官名。西夏置,为殿前司的主官。见“殿前司”。
诸侯的妾。《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欲娶子申公巫臣氏……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
官名。北魏于缘边诸镇置,镇的副长官,佐镇都大将掌镇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银钱物品之出纳,岁汇报京师户部,并请领用物。
参见“师爷”。钱谷师爷,简称“钱谷”,见“钱谷”条。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监禁被法院判处徒刑和拘役犯人的监狱称为普通监狱,即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与北洋政府一样,普通监狱由新式监狱与旧式监狱两部分组成。新式监狱多设在首都与各省省会、重要城市,每省一、二
官名。新莽置。新莽末年社会动乱,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故临时设置养澹官,名为禀给之。
“候”或“军中候”的统称。负责侦察敌情的军吏。《战国策·齐一》: “候者言章子以齐入秦,威王不应。”鲍彪注: “候者,齐之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