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局局长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末置。与左大都督同为军事行动的副长官,辅佐主帅统领大军,位在左大都督下。《周书·寇洛传》: “太祖至平凉,以洛为右大都督。”
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行在库务、理欠帐籍。
见“牌符”。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盐法,稽核引票、课厘等项考成,奏销春秋拨册、贡盐、纸珠各款,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统税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宫官名。南朝宋明帝置。四品。
见“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
以蓍草占问出仕为官的吉凶。《左传·闵公元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
即“大理寺提点”。官名。辽南面官中置大理寺,以提点大理寺为长官。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