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秋官·翨氏》:“翨氏掌攻猛鸟……以时献其羽翮。”即负责攻猎猛鸟,按时献纳猛鸟羽翎的官员。
官名。行参军本为公府官,隋初亦置州行参军,炀帝时改州为郡,改行参军为行书佐,至唐改为参军事。参见“州参军事”。
官制用语。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呈绿、紫、绀三采。綟本为草名,其色绿,故用作绶名。汉朝以之系在金质印章柄上,授予相国及诸王国贵人,两晋、南朝时只授于相国,作为其地位的标志。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隋十二卫、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兵、骑、胄等曹参军事通称,并为美职。
官名,三国魏置,为司盐都尉的属吏,掌盐务,八品。《通典·职官十八》:“魏官置九品……第八品……司盐、司竹监丞。”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置。掌鲜卑各部事务,统兵,驻昌平。员二人,秩比二千石,四品。官名,三国魏文帝置,掌鲜卑各部事务,领兵驻昌平,秩比二千石,四品。
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
明清对监察御史及给事中之统称。谏官,谏议之官。《韻额府群玉》:“谏官曰言官。”《明史·李应昇传》:“广微父允贞为言官。”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