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即“管粮通判”。
官名。明朝管理全国道教事务衙门道录司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左右各一人,从八品,以道士为之。
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为政事堂秉笔宰相。唐高宗弘道二年(684)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主持宰相议政,总其记录,并更直承旨。
官名。东汉末年所置四中郎将之一,帅师征伐,时以卢植任之。魏晋南北朝沿置,地位重要,多有较固定的辖区和治所。西晋时多镇邺,东晋及南朝常兼徐、兖等州刺史,或持节,都督徐、兖、幽、并等州军事,银印青绶。南朝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奚六部监治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计。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客省副使置,后定为从七品。官名,宋置,详“中侍郎”条。
官名,又名厩啬夫、厩苑官啬夫,秦汉时县属吏,主马厩,掌养马。参看“厩啬夫”条。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七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七品下。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财税收入。《周礼·天官》: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式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
见“都商税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