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 (郎中、侍郎) 为长官,隶度支尚书。唯北魏前期置为尚书曹,设尚书、长、郎等官,孝文帝改制后仍为郎曹。掌审核全国库藏钱帛出纳帐籍、钱币铸造及有关度量衡的政令。
官名。北魏末宇文泰置,西魏沿置。在最高统治者亲自出征时,掌管后方军务。《周书·王盟传》: “太祖将讨侯莫陈悦,征(王)盟赴原州,以为留后大都督,镇高平。”“魏文帝东征,(王盟) 以留后大都督行雍州事,
官名。诸侯之禁卫武臣。周朝置。《国语·鲁语下》: “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韦昭注: “御,禁也。旅贲,掌执戈盾夹车而趋,车止则持轮,所以备非常,禁灾害也。”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复五等爵,诸公国置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宋朝教坊副长官,员二人。金朝亦置,从六品,位在教坊提点、教坊使之下。官名。宋金教坊使的副职,参见“教坊”。
官名。北齐置,为临漳县二尉之一,辖九行经途尉。九品上。
官名。南朝梁置,协助二庙令管理太庙、小庙日常事务的官员。官名,南朝梁武帝萧衍置,为二庙令之佐官,助令掌管二庙事务。参看“二庙令”条。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明代铨选方式之一。不定期举选,以恩例铨任举人为官。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专领户部右曹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右曹,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