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令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
官名合称。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而散官之名,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散官之制始于汉朝,其称始于隋朝。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其级别的
官署名。宋朝门下省、中书省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省察差失。宋代中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掌省察差失。
官名。西汉属少府,以宦官充任。有丞以为副贰。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掖庭令。东汉于掖庭令外复置永巷令,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属少府,掌宫中官婢。又,西汉詹事属官亦有永巷令,后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因遣参知政事汪澈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而置。其公事行移依三省体式,遇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者,许随宜措置。设主管机宜文字、提举一行事各一员,提辖一行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并盐铁户部勾院、度支勾院置,又称三司都勾院,设判院一人,同勾当一人,掌检举违失。雍熙三年 (986),三部各置勾院。淳化三年 (992),复为都勾院。五年又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