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谒者
官名。汉朝置,隶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秩比三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向。凡谒者,初为灌谒者,满岁即为给事谒者。
官名,东汉置,又称灌谒者郎中,属光禄勋,俸比三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并掌吊将、大夫以下之丧。初为灌谒者,满岁为给事谒者。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谒者仆射》。
官名。汉朝置,隶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秩比三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向。凡谒者,初为灌谒者,满岁即为给事谒者。
官名,东汉置,又称灌谒者郎中,属光禄勋,俸比三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并掌吊将、大夫以下之丧。初为灌谒者,满岁为给事谒者。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谒者仆射》。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令。
官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即不署曹、无具体职司之“属”,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官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属员,不属曹,无具体职事。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
官名。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特置此职辅佐总管。宋、辽、金、元、清皆置为总管副贰。参见“总管”。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有潭州在城都指挥使, 《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楚王“殷命在城都指挥使秦彦晖将水军三万浮江而下。”胡三省注:“在城都指挥使尽统潭州在城之兵。”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文书的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
官名,汉设此官,掌管辑濯士及船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注:“辑濯,船官也。”
见“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