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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注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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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留司御史台

    官署名。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置,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设权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下设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

  • 司法警察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 仆人士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人所属掌文书的小吏。《仪礼·大射》:“仆人士相上工。”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士,其吏也。”贾公彦疏:“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

  • 农工商部庶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岐州副监

    官名。隋朝岐州监次官,视正九品。

  • 制置青白盐使

    官名。北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始置,以閤门祗候充任,掌行陕西、河东沿边盐法。

  • 乘黄丞

    官名。魏晋为乘黄令副贰,九品。南北朝沿置。北齐、隋、唐为乘黄署次官。隋从九品上,唐从八品下。辽朝为南面朝官。参见“乘黄令”。官名,三国魏置,为乘黄令之副,掌佐令,养御马。参看“乘黄令”条。

  • 详复习学官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置,属刑部,掌助理详复之事。在任满二年,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许转合入京朝官。元丰(1078—1085)改制,罢。

  • 五军断事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 法一旦达

    即“法依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