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浙江军政府

浙江军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浙江省军政机关。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元月制定的《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中规定,浙江军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务员、议会、法院三部分组成。依照元年制定的《浙江都督府官制》(七月修正)的规定,都督府设秘书长,掌理府内事务,都督召集各司长会议政务时,以秘书长为书记长,下设秘书员、译员、录事(掌缮写)、掾史(掌办会计、庶务);设军咨处辅佐都督筹画战守事务;设外交官掌办交涉;并附设法制局(修正后改为法制处)和印铸局(处),各局(处)设局(处)长和编纂员、录事、掾史等。依照《浙江省各司官制》的规定,分置民政、财政、教育、提法各司,各设司长一人,对都督负责。交通和实业,归民政司主管。司长之下设佥事、秘书、科长、课长、录事、掾史等。依照《浙江省都督府政务参议处章程》的规定,都督府内置政务参议处,由都督、各司司长和政务参议员等组成,以都督为议长。依照民国元年一月制订的关于省临时议会的《议会法》(七月修正)规定,临时议会由各府选出的议员组成,每府选出四人,共四十四人。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第五章有关于法院的规定,法院设院长一人,为全省的司法长官。民国元年,各省都处在草创时期,有关各种地方法规,浙江省是制订得比较完备的,浙江军政府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省军政府组织的一个类型。

猜你喜欢

  • 南元

    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即顺天乡试),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也只能是第二名。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

  •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始于诸节度州置,以京官充任,掌助理郡政,总领诸案文移,凡郡事皆与守倅通签书。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临安府

  • 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

  • 庙令

    官名。汉朝置高庙令,员一人,六百石; 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掌守帝王庙,案行扫除。唐朝前代帝王庙皆置,掌开阖、洒扫、释奠之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及武成王庙各置一人,从六品下; 五岳四渎

  • 膳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

  • 九仪

    周代授官的九种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 客长

    清朝客民编户之头目。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里甲,其头目称客长。掌查报编户客民之偷盗奸伪情事,督催钱粮,勾摄公事等项,并查察往来无定之商贾。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 六大

    六种职官的合称。指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殷朝天官的六种属官。《礼记·曲

  • 山东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山东司郎中。①明清户部山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一人。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