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著作郎”别称。著作郎的别称。详见“著作郎”。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教圉人养马。每一圉师掌养马四匹。《周礼·夏官》:“圉师,乘一人,徒二人”,“掌教圉人养马”。官名。周设此官,掌教圉人养马。《周礼·夏官·圉师》:“圉师掌教圉人养
同“行理”、“行旅”。或称“行人”,①古代使者代称。《左传·僖公三十年》: “行李之往来。”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杨伯峻注: “行李亦作行旅,谓使人。
官名。辽朝置。太祖神册五年(920),以康默记为皇都夷离毕,主刑狱。
为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
①爵名。清朝蒙古贵族封爵之第七等。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旗和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有一、二、三、四等之别,秩视一品至四品。此外,新疆回部吐鲁番和哈密的贵族封爵制同蒙古,亦有台吉。②官名。清朝设于内蒙古
即“和林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