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收发所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官名。汉代置符节令,属少府,三国魏始为符节台的主官,有丞。晋太始中废。北魏复置,属御史台。详见“符节台”。
1、行政区划名。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掌州政。每州下辖数郡,每郡置太守(也称郡守)一人,主郡政,总领郡事。每郡下辖数县。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2、指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官名。十六国北凉置,掌经籍的校对刊定。《魏书·阚骃传》: “拜秘书考课郎中,给文吏三十人,典校经籍,刊定诸子三千余卷。”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
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亦称副贰、副职。
官署名。西晋武帝置,为尚书三十四曹之一,设郎主其事。南朝宋,隶都官尚书。南朝沿置。北齐尚书省度支尚书置,掌戎仗器用所须事,以郎中一人领之。隋初隶兵部尚书,置侍郎一人。文帝开皇六年,置员外郎一人,司其籍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即“七色补官人”。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 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的士人;六为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