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右丞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见“御前弓马子弟所”。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监鹿详稳司养鹿小吏。
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 轴、 朱胶等。 宋初属尚书省, 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
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
满语官名。指“众武官举选为首者”,通译作“营总”。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行政长官。品秩不等。光绪十七年(1891),筹筑关东铁路,始置,由直隶总督兼充。嗣后龙州等路亦置。掌司该路筹建事宜。
汉制,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岁终奏报朝廷。所察六条的内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 倍公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见“封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六勋之赏,以酬其功。下设司勋中士以佐其职。北周时,因征战不断,从军受勋者日众,故于司勋上士之上置中大夫、下大夫以掌其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