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部

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参议二厅,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以及收发所等。置参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分别任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左侍郎为副大臣。


官署名。清朝末期设此官署,掌管司法。下设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其长官为大臣、副大臣,下属还有左右丞、参议、参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大臣主管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副大臣贰之。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为法部,设尚书、侍郎。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民国成立后改为司法部。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

猜你喜欢

  • 监考使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 经略安抚使

    官名。宋仁宗皇祐四年 (1052) 以侬智高起义,始于广州、桂州置,以本州知州兼任。其后,西南边帅多带此衔,以重其权。神宗熙宁五年(1072),又置于熙河、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等六路。后帅臣任

  • 执事官

    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

  • 删定格令使

    使职名。即“删定格式使”。

  • 翰林应奉

    官名。辽朝南面官,属翰林院,所掌不详。耶律大石,天祚帝时为翰林应奉,寻升承旨。(《辽史·天祚纪四》)

  • 道试

    北洋政府于民国四、五年(公元1915~1916年)间实行学绩试验,于各道设“道试”,京兆属县试与道试相同。道试在道尹所在地举行,每二年一次。道区内中学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相当资者均可应试。设典试官一人

  • 司徒右长史

    官名。三国魏分司徒长史置。与司徒左长史并为司徒府僚属之长,佐司徒总管府内诸曹,位次左长史。两晋南北朝及隋初沿置。南朝或不设司徒,其府则常置,管理州郡农桑户籍、官吏考课,皆由左、右长史主持。魏、晋、宋六

  • 驿站

    掌传递公文、转运官物、供往来官员使臣休息、过夜的处所。自隋至清皆置,属兵部。清代各省腹地称驿,军报为站。清末改置邮传部。

  • 秩米

    古代官吏的俸禄,有些是一部分给钱,一部分给粮食(谷或米),秩米指俸禄中的粮食部分。参看“秩”、“秩俸”条。

  • 宇宙大将军

    官名。南朝梁简文帝大宝元年(550),侯景自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