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直官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以幕府、州县官充任。若以京官任之,则称为检法官。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以幕府、州县官充任。若以京官任之,则称为检法官。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见“四门直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鸡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掌在祭祀时供鸡牲,大祭祀时还掌报晓,下设司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鸡人”。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职掌木材,以供东园大匠修造宫殿用。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木工令。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建造宫室的大材,供东园大匠用。武帝太初元年改东园主章曰木工。见《
官名。简称陕西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陕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陕西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
官名。即祠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郎中。
官名。清朝八旗下级武官。设于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三旗包衣前锋营,以及火器营、健锐营等诸军营。以冠为金顶蓝翎故名。均为正九品。属护军者十五人,掌治营务。属前锋营者十二人,掌习马上技艺。属火器营者一百二
官名。即太庙丞。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官名。西晋置,统领禁军,负责宫殿内的宿卫。分隶于左、右卫将军,员十人,六品。东晋孝武帝时,任用士族。南朝宋高祖永初(420—422)初,增为二十人,过员者称殿中员外司马督,后无员限。六品。梁降为流外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