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物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郎中”。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九品下。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蕴位。
市行政辅助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其作用在于沟通市政府各处局或科之间的意见,而谋行政意志的统一。由市长、参事、各局局长或各科科长组成,并得由参议员互选代表三至五人出席市政会议,院属市的秘书长、省属市的秘
唐中宗时,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皆开府而主府;其官多出屠贩,纳钱售官,降墨敕叙封授之,因此,号称斜封官。见《唐书·安乐公主传》。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主客司”。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名。春秋时鲁国等置。负责边疆守卫。《左传·桓公十七年》: “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参见“封疆大吏”。官名。1、守疆的官吏。《左传·桓公十七年》:“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2、明、清称督、抚为疆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七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西省置二人:镇南州一人,新兴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