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海军舰队司令处”。
官名。北周置,为露门学属官,教授生徒,位低于露门学文学博士,因露门又称虎门,故亦称虎门学士,唐朝人避讳,改称兽门学士。参见“露门学”。官名。北周置,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周朝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的机构,相当于“太学”。《礼记·王制》: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郑玄注: “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见“典瑞院”。
官制用语。唐宋弹劾制之一。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弹劾官员犯有公罪,以及閤门、御史台检举官员违犯仪制等事,皆称弹奏。
北魏“内都坐大官”的省称。
内命妇名。北宋仁宗乾兴元年(1022)始置,位在淑仪之上,正二品。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武官名。《新唐书·兵志》:“及贞观初,太宗择善射者百人,为二番于北门长上,曰百骑,以从田猎……武后改百骑曰千骑。”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名。亦称“司义郎”。南朝梁置,为皇帝的经学侍臣。《陈书·周弘正传》:梁武帝“普通(520一527) 中,初置司文、义郎,直寿光省,以弘正为司义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