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幄郎君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殿幄局。见“著帐局”。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殿幄局。见“著帐局”。
隋十二卫、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兵、骑、胄等曹参军事通称,并为美职。
官名。亦称“司义侍郎”。南朝梁置。《陈书·儒林·全缓传》: “梁太清 (547—549)初,历王国侍郎、奉朝请,俄转国子助教,兼司义郎,专讲《诗》、《易》。”参见“司义侍郎”。
官署名。①即“南宰相府”。②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乾隆(1736—1795)初年置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掌承应宫庭奏乐演戏之事。总管内务府大臣及堂郎中常来园内办公,以区别于西华门内之本府,故称。道光七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加捐诸名目之合称。捐纳官或非捐纳官,于序补之本班上输资若干,使班次较优,铨补加速,故有此称。乾隆 (1736—1795)以前,正途铨补不甚壅滞。道光 (1821—1850) 中始增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官名,清末置,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见“京师高等审判厅”。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改京官,必须先任县令,称为须入。南宋宁宗庆元(1195—1200)中,规定除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外,皆须任县令。其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并须作亲民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边门稽察事务。凡因公事出入边门者,由守边官察单验放,随时呈报,由盛京将军衙门按季报部查核。此外,仓官、驿官、守边官等缺,亦由本司拣选题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