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赍奏官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十二月由幼主特诏设置,职同天将,专掌朝臣进奏事务,凡一切本章进献,先盖“会同公议”(即天朝的最高政治会议)印章后,盖赍奏官图记,不再由各王互相传递盖印,以资便利。既盖“会同公议”印章后,即封箱递至赍奏官,赍奏官阅后,再加图记,即用自印封箱传献幼东王盖金印转献幼天王。遂以幼西王萧有和为赍奏官,因萧有和本为王爵,故改为职同西王。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正月十六日,又下诏以幼西王年幼读书,另封黄得用为忠诚四天将任殿前赍奏,以代理幼西王之职。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十二月由幼主特诏设置,职同天将,专掌朝臣进奏事务,凡一切本章进献,先盖“会同公议”(即天朝的最高政治会议)印章后,盖赍奏官图记,不再由各王互相传递盖印,以资便利。既盖“会同公议”印章后,即封箱递至赍奏官,赍奏官阅后,再加图记,即用自印封箱传献幼东王盖金印转献幼天王。遂以幼西王萧有和为赍奏官,因萧有和本为王爵,故改为职同西王。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正月十六日,又下诏以幼西王年幼读书,另封黄得用为忠诚四天将任殿前赍奏,以代理幼西王之职。
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宋书·颜延之传》: “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这种制度始于晋朝,其后历代相沿,但各不相同。清代制度是,给官员本人的
爵名,唐置。唐朝爵分九等,其名称是:一等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等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等称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为帅兵将官。《汉书·王莽传中》:“辞连国师公(刘)歆子侍中东通灵将。”“侍中”为加官,加此官号者可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
官名。清朝内务府之职官。亦称“坐办堂郎中”。掌查照一应事件及查核七司等处题本、堂稿并黄册、蓝册,兼管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康熙四十二年(1703)设,随即停补。雍正十三年(1735)复设,额置一人,由六
军事委员会所属的特务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其前身是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国民党秘密组织复兴社的特务处,由戴笠主持。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扩展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表拜孙静为之。建安十五年周瑜卒,鲁肃自赞军校尉迁此,代瑜领兵,有部属四千余人,后增至万余人。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复置,为武职正八品之封赠。官名。隋朝
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定,给以禄米,于诸司观政,使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三年后即选京职。
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月令
官名。西周设置,《师嫠》载:“王若曰:师嫠……命汝乃祖考旧官小辅鼓钟”(《三代》九·三五——三六)。郭沫若《金文丛考》认为《克鼎》之“鼓
官名。亦称符玺郎中,属符节令。以郎官而掌符玺,故名。东汉员四人,二人在中,主符及虎符、竹符之半者。”官名,汉置,掌皇帝符玺。《汉书·霍光金日磾传》:“殿中常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