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军参尉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清漳署,主官有令及丞,掌供酒之事。至隋改称良酝署,见“良酝署令丞”。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属考试院,掌管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公务员及考取人员的铨叙事项。设部长一人,总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之。所属有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审查委员会。官署名
金朝太医阶官名。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秩从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上,称保愈郎。见《金史·百官一》。
宋朝匠人。属殿中省尚衣局,员三十人。徽宗崇宁二年 (1103) 置,钦宗靖康元年 (1126) 罢。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衣局,掌保管衣物,员额三十人。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越棘等五国部族,设契丹节度使一员。始置于兴宗重熙六年(1037)。
官名。明洪武九年(1376)置。初隶殿庭仪礼司,二人,正九品。三十年,改隶鸿胪寺。建文(1399—1402)中升秩。成祖即位,复旧。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改从九品。掌典赞仪礼之事。
官名。西周置。掌场圃。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一说即《周礼》之场人。
官名,即太仆寺卿。《尚书·冏命序》:“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后来便以冏卿作为太仆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