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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鲁忽赤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与理算钱谷。


官名。札鲁忽赤为蒙古语,汉译为“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诸务均极简易,惟置札鲁忽赤以领其事,汗廷与诸王投下均设此官。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汉译为大断事官。元代建国后,札鲁忽赤成为专掌刑狱之官,设于大宗正府者称札鲁忽赤,设于中书省、枢密院者用汉译名断事官。大宗正府所设札鲁忽赤员额约四十人,秩从一品,以诸王领其事,审理怯薛、各投下蒙古、色目人案犯及审理汉人、南人重囚,并按检诸路刑事案件。中书省所设断事官,员额三十至四十人,秩正三品,以皇室及投下怯薛官充任,掌理刑案审判,并理算钱谷。枢密院所设断事官员额八人,秩正三品,掌理军府所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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