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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

宋军士名。又称“效用士”。本指自愿效力于军中之士, 《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元年八月乙巳”条记仁宗时下诏说:“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以补神捷指挥,满万人,即权遣戍边。”其后陕西边防军中即采用效用的名目,作为新的军士名称。其来源颇为复杂,有壮健罪犯发配至边军戴罪立功的,有当地豪民富户、官员子弟和门客、举人挂名军中领取军俸的,也有无作战任务的军士自愿参战的。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制订“勇敢效用法”,勇敢原为英宗时陕西设置的一种军士名称,此时以勇敢效用正式作为志愿兵的名称。其法规定:“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武技、勇力者应募从军,给钱粮、战马、器甲,以时肄习,若无调发,皆昕还家”;“不刺手,不置营,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遇有边事,返集,给口食,借官马,给草料。”北宋末期,效用在正规军中数额大增,形成效用和军兵两个等级,其军俸高于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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