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祠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署名。西夏设置,为地方军区机关。西夏之制,分全国为左右两厢,共设十二监军司。左厢六:一、神军司,驻夏州弥陀洞;二、祥祐军司,驻石州(在今米脂县西北);三、嘉宁军司,驻宥州;四、静塞军司,驻韦州;五、
荐举名目。又称耆儒。明洪武六年(1373)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凡山林遗隐中德行文艺可称者,礼送京师授官。其后复科举,此法并行不废,但渐衰,徒有其名而已。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十人,录事五人。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掌纠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金部郎中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易掾二人,掌授《易》。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长官。顺治十八年(1661)改兵仗局为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及三旗侍卫管理院事。康熙十六年(1677),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院印。雍正六年(1728),改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乾隆
官名。即左神策军护军中尉。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粮石之出纳,入则储仓,出则口粮俸饷。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并征收木税,修葺车船,供给围场车马。所辖满洲四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