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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学

官名。① 宋朝以后管理府、州、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宋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金设提举学校官。元设学提举司。明正统元年(1436)设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提学道。清雍正四年(1726)改设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设提学使,并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新疆各一人。以迄清亡。②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干王洪仁玕改革科举,始设。为郡试主考官。每年一科,由天朝简放 考毕回京。


宋徽宗时设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巡视所属学校,考查师生勤惰情况。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学事司》。元代设儒学提举司、蒙古提举学校官,性质与此类似。见《元史·百官七》。明初置儒学提举司;英宗正统元年设提督学校官,布政司有提督学道。见《明史·职官四·儒学、布政司参政》。清朝称提督学政,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视所属学校,考查师生勤惰,升其贤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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