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军器所
官名。北宋末年始置,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领制造兵器之事。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
官名。北宋末年始置,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领制造兵器之事。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
官名。三国魏置,为门候的佐官,参见“门候”。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门下省置,掌有关章奏之事,以本省属吏领之。宋代门下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宋史·职官志一》说:“门下凡分房十……曰开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库房,亦皆
南宋阁名。度宗咸淳元年(1265)置,以藏理宗御制。设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贴职。宋阁名。咸淳元年 (公元1265年)置,收藏理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即“北洋通商大臣”。官名。即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朝咸丰十年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同治九年改设北洋通商大臣,掌管北洋洋务、海防和直隶、山东、奉天三省关政事务,由直隶总督兼任。”参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长官。亦称“典宿卫事”。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官名。吐蕃官,即大相,置一人,亦号大论。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东局,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捕处、街道所、马号、司狱科、巡查处、发审处、各段、巡捕队。
官名。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池阳胡骑,常任征伐。池阳,宫名,去长安五十里。东汉初沿置,后省并长水校尉。官名,汉置,为八校尉之一,掌池阳胡骑,俸二千石;西汉不常置,东汉省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