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置。都水监属官。设于南京延津渡,管理、检查桥、船、渡口事务。有南京延津渡河桥管勾、同管勾之名目。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掌桥船渡口,讥察过往行旅、收支本桥诸物等事。其中讥察之事属南京留守司管辖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罢张廷玉配享太庙,并令尽缴历年颁赐诸物。同治时,追缴陈孚恩御赐“清正良臣”匾额。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员六十人,分置左、右,正二命。北周时于其上置给事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唐末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所置属官。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以盐铁转运使额职极多,三司使奏罢之。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禁卫。多由宗室或鲜卑拓跋族人充任,是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官品令为从四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武官名。北魏置,领羽林以掌宿卫。《魏书·刘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