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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庭令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永巷令改名,隶少府,有八丞。掌后宫宫女及供御杂务管理宫中诏狱,由宦者充任,侍从皇帝左右,权势颇重。属官有掖庭户卫、掖庭狱丞、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等。东汉沿置,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少府,有左右丞、暴室丞各一员。掌后宫贵人采女事。魏、晋改隶光禄勋,任用士人。南朝不置。北齐复任宦者,为长秋寺掖庭署长官。隋初置二员,正八品,为掖庭局长官,隶内侍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局为署,参用士人,隶长秋监。唐朝复为内侍省掖庭局长官,用宦者,员二人,从七品下,掌宫人簿帐、女工之事。金朝为卫尉司掖庭局长官,正九品,掌皇后宫事务。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有左右丞各一人。暴室丞一人。宦者,掌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皇后、贵人有罪,也就此室。有吏从官一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吏员十人。见《后汉书·百官志》。《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掖庭令辅等在后庭左右。”参看“掖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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