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武官名号。新莽时有折冲将军阎迁。东汉献帝建安十一年(206) 曹操亦置。魏、晋,南朝宋、梁、陈沿之。三国吴、十六国成汉、前凉、西凉、北凉及北魏、北齐皆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魏、晋、宋为五品,梁武
秦汉官吏休假之谓。据《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汉朝法律规定,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即官吏有功最,法所当得者; 赐告者,即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官吏休
海关征税部外班职员,属监视宫,分洋员与华员两种,洋员的地位较华员高。见“征税部”。
官名。金代南迁后于秦、蓝二关置提举,秩从五品,同提举,秩正六品。
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之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为太府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官名。见“判太府寺事”。
官名,汉置。光禄勋属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郎主事,从诸郎中选高第者担任,主管某方面事务。《后汉书·范滂传》:“迁光禄勋主事。”参看“光禄勋”、“主事”条。
官名。“右司马”省称。战国楚置。仰天湖第二五号墓竹简文: “右马之衣, 锦纯, 锦。 ”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合格,进入第四甲或第五甲或第三、四、五甲,即赐此等出身,简称同出身。明清为殿试三甲获得者,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护、赏恤、禁令、词讼、巡警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