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见“领凭”。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宋置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简称前省;入内内侍省,所掌尤为亵近,简称后省;合称前后省。
仪仗名。汉朝御史、校尉、郡守、都尉、县令等官的执事手持之红色木棍,也称这些手持红色木棍的执事为木吾。长官升堂时他们站立两旁,长官外出时他们走在长官车、轿前后或两旁,其职事是备随时差遣或防卫。见晋崔豹《
官名。隋朝岐州监次官,视正九品。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属考试院,掌管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公务员及考取人员的铨叙事项。设部长一人,总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之。所属有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审查委员会。官署名
指宰相等高级官员。《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欲风欲清静,其可得乎?”
即“都官郎”。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的规定,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其正式衔称是“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