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表于汉帝曰……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郎将臣射援……”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
郡散吏名。汉代置,《后汉书·周盘传》记蔡顺以至孝称,“太守韩崇召为东閤祭酒。”无具体职务,为郡府中的高级散吏。
官名。唐初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承务郎,咸亨元年 (670) 夏旧称。员一人,从五品,掌受付诸司之事,举正稽违。如缺官,则以左司郎中兼行其职。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之阶,不领本职,为五品寄禄官
即“三老”与“五更”的合称,分见“三老”、“五更”。官名,汉置。三老本为乡官,掌教化。乡三老之优者举为县三老,还有国三老。五更指年老而知三德五事者。以大夫为五更。《汉书·礼乐志》:“养三老于辟雍。”注
官名。知事之副贰。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始号,授苏弁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
参“蕃汉二字院”。
官名。明置,此官除总理粮储外,还常兼提督军务,兼巡抚。实为地方军政长官,总理军民之政。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立威、伸威、扬威、振威四营合称。成化三年 (1467)置。各营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官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