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粮储
专差御史名。明代置于南京, 嘉靖以前以南京都察院都御史为之。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停差。专以南京户部右侍郎加南京都察院都御史衔领之。
专差御史名。明代置于南京, 嘉靖以前以南京都察院都御史为之。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停差。专以南京户部右侍郎加南京都察院都御史衔领之。
官名。西晋置,郡府属官,掌文书记录,位在主记室下。官名,汉置,为主记室的省称,也简称记室。汉朝郡府置主记室史,县府置记室史,掌文书表报。《后汉书·百官五》:“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 会,无令史。”晋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郡门下吏名。东汉始置。与干同为郡府最卑末之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于低级郡吏中只提书佐、干,没有提及小史,《汉官》则载河南尹所属吏员中有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以干与小史合计,可见其地位相似。小史有的冠
内官名。南朝陈置,文帝天嘉(560—566)初定为五职之一。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贵阳府、思南府各一人。
①《周礼》官名。二乡设一人,监督乡大夫行政,为顾问,无常职。又作三公之别称。《周礼·地官·序官》: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郑玄注: “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市租。《隶释》一六《中部碑》有右金曹掾、史各一人,似还应有左金曹掾、史。晋代诸县亦置金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官志》。北魏、北齐县亦置金曹掾,见《隋书·百官志中》。隋县置金
①官署名。尚书省诸曹之一。东晋、南朝掌宗庙祭祀礼乐制度,领祠部、仪曹二郎曹。长官为尚书,然不常授,如缺则由尚书右仆射兼领。北魏不常置,或设神部、仪曹、礼部等尚书领祭祀礼仪事。北齐为尚书省六曹之一,掌宗
(1)南京临时政府最高军事统率机关。成立时间不详,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三月下旬撤销。按照西方国家成例,大本营是国家元首例兼陆海军大元帅的战时组织。南京临时政府的大本营实际上由黄兴主持。所属有作战
①见“总督”。②官名。太平天国军中与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军中所设,共九十五员。为一军指挥官,监军以下悉归节制。以炎、水、木、金、土五字系衔,每字以下又有一至十九之数,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依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