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兼职。长官兼理部属职责,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均可称。《左传·隐公元年》: “羊舌鲋摄司马。”杜预注: “摄,兼官。”《史记》卷四《周本纪》: “公乃摄行政当国”。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摄为暂时代理
官名,掌编竹禁人通行。《后汉书·樊宏传》:“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注:“籞者,于池苑中以竹绵联之为禁籞也。”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 始置,以参知政事兼任,置司镇江,掌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后改同都督。
官署名。北齐置,属司州,设令、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布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司长官,下设布宪下大夫、小布宪下士以佐其职,领修闾中士、掌墐中士、禁杀戮中士、禁游中士、禁暴中士、司寤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
官府文书名。宋朝,凡进士及第与任知县以上官者,被差充科举考试官、出使外邦、接待外邦来使,以及僧道被旨住持寺庙,给降庙额等公事,皆用敕牒指挥,由尚书省颁降。
服饰名。清朝官员所戴花翎之一。即孔雀羽尾端为三眼者。依例贵族中之贝子戴之。乾隆(1736—1795) 中曾特赐郡王、亲王、以为美饰,其后沿以为例。并议及亲王戴五眼花翎,郡王戴四眼花翎,未得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