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待制

待制

①官吏更宿制度。始见于唐。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二省,时时召以草制。高宗永徽(650—655)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武则天文明元年(684)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门。玄宗先天末(713)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随仗待制。代宗永泰(765—766)时,勋臣罢节制,无职事,皆待制于集贤门,凡十三人。崔祐甫为相,建议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后正衙待制官日二人。②官名。即待制之官。唐始置,隶集贤殿书院。玄宗时增置,待以草制。宋朝为侍从职名。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均设,从四品,为侍从贴职。金朝置为翰林学士院属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无定员,正五品。元朝沿置翰林院兼国史馆五人、蒙古翰林院四人、集贤院一人。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沿置,为翰林院属官,从五品。十四年革。


官名。唐高宗永徽年间,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制于武德殿西门;唐代宗永泰时勋臣罢制无职事的都待制于集贤门。以后成为定制,以文官六品以上更为更直待制,备顾问。宋朝各殿阁皆设待制官,位在直学士下;辽金元明都设翰林院待制;清朝废。

猜你喜欢

  • 政务处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 都官部郎中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都官部”。

  • 罚直

    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宋制,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称为罚直。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直指铜钱数,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

  • 太医助教

    宫廷医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九品中,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 司稼寺卿

    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司农寺为司稼寺,以司稼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司农寺卿、少卿。

  • 司酝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沿置,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酒醴进御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酒醴酏饮,

  • 百官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 剃(薙)氏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 中民

    一般官吏。《管子·君臣下》:“有大臣之乱,有中民之乱。”清人戴望注:“中民,谓百吏之属也。”

  • 左受工

    工官。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 “左受工, 中府, 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