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右司录事
见“开封左司录事”。
见“开封左司录事”。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①官署名。汉朝始设,为地方官府职事机构。职掌选举,兼参诸曹事务。其主者,司隶校尉府称功曹从事,州府称治中从事,郡称功曹,县称功曹掾。南朝宋以后、北朝北魏为将军府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事。隋唐王府、州,唐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与折冲将军同班; 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武官名。见“诸路兵马统署司”。
文书之附页。清朝官场习惯,凡属员向长官禀事,对不便写于手本内之事则另书于一张单帖上,夹附在手本的第一幅内,称“夹单”。
僧官名。宋元明诸代置,见“僧正”。
见“厢宫”。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即“阿里哈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