廪牺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州门下吏名。三国魏置,职主州府兵卫。《晋书·良吏·胡威传》记胡威之父胡质在魏时任荆州刺史,其所属有帐下都督。胡质曾以事“仗都督一百,除吏名。”可见其虽有都督之名,实为地位卑下的武吏。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以李通为之,领兵屯汝南西界。见《三国志·李通传》。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李通传》:“建安初,通举众诣太祖于许。拜通振威中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设一人,正三品。协助管理大臣掌处内日常之章奏文移事务,并兼任粘竿长头等侍卫,掌翊卫扈从事。
官名,三国时吴置,为水军统帅。“(王)浚又克夷道乐乡城,杀夷道监陆晏、水军都督陆景。”见《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二十四日,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谓“法统”已成陈迹,制宪应早实现。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依此条例制定的《
满语官名。又作“乌尔哈伯喀达拉喇哈番”。汉名为司牲官,即礼部属官。正八品。专司牧养牛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