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券书契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
州门下吏名。汉代司隶校尉和部刺史所属均有门亭长,职主守门纠仪。晋代州刺史所属亦有门亭长,见《晋书·职官志》。南朝以下未见记载。参见“郡门亭长”。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署名。北宋置,掌造法糯、糯酒、常料三等酒,以供需用,以京朝官一人、三班使臣及内侍二人为监官,下有匠十九人,兵校一百三十九人,掌库十四人。官署名。宋置,属光禄寺,掌造酒以供邦国日常之用。监官二人,监门
见“按察司”。官署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佥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副使、佥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
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
官名,三国魏置,以前称积弩都尉,后改称典弩都尉,掌弩射兵。《太平御览》241卷《都尉》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官名,西汉置,掌侍从护卫。《汉书·艺文志》:“《钩盾冗从李步昌》八篇。宣帝时数言事。”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官名。清朝礼部属官。掌堂子之管钥、守卫、值宿之事。额设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均以满员充任。遇有缺员则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授。官名。堂子为清代皇帝祭神之所,在北京长安左门外,相传为取古代明堂会祀群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