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僧纲司都纲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南宋总领所别称。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刑部置,掌体究之事。南宋因之。
三公别称。《后汉书·安帝纪》:“推咎台衡,以答天眚”。 李贤注:“台谓三台, 三公象也”。 衡, 平也,言天下所取平。伊尹为阿衡,即其义也。”一说衡即玉衡,与三台俱为古星名,位在紫微宫帝座之前,故以之
官署名。①接待少数民族官员及外国使臣之机构。金朝始置。掌招待西夏、高丽来人并进行贸易。元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于礼部设。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成宗元贞元年 (1295) 定制,以礼部尚书一
战国秦国丞相的别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天下之事皆决于相君。”丞相宰相的俗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须贾因问曰:‘秦相张君,公知之乎?吾闻幸于王,天下之事皆决相君’……至相舍门,(范睢)谓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所置内宫三妃之一,正一品,与惠妃、丽妃掌佐皇后论妇礼,同领后宫众务。女官名,唐玄宗开元置,为内宫三妃之一,位在惠妃、丽妃之下,六仪之上,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同领
官制用语,也称“良吏”,义即“好官”。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官名。金朝招讨司置,员二人,从四品,佐招讨使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元朝招讨司不设达鲁花赤者亦置一人。明朝或置副招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