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辽、金授给西夏国主的封爵。有时称大夏国王。李继迁、李德明和夏景宗元昊、惠宗秉常、崇宗乾顺、仁宗仁孝都曾获此爵号。
又称“座主”。唐朝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明清举人或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为“座师”。明清科举之制,举人和进士分别称乡试和会试的主考或总裁官为座师。参见“座主”。
见“八大臣”①。官名。清置,为内务府长官,正二品,从满洲大臣中选任,掌内务府政令、供御诸职,无所不综。其属有:堂郎中、主事、笔帖式。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参见“正任”、“承宣使”。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北京(今河北大名),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员一至二人,正七品上,掌判监事,督课材革出纳之数与工徒众寡之役。其后,随署废、置。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人,从八品,助理本监事务。哲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