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名,汉置。雁门郡沃阳县有盐泽,置长、丞,长为正,丞为佐官。掌管盐泽事务。《汉书·地理志下·雁门郡》:“沃阳,盐泽在京北,有长丞。”
指节度使。唐朝的节度使,既掌管军队,又管田税民俗,总之是无所不管,故称都府。宋代洪迈《容斋三笔·唐观察使》:“唐节度使,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普通六年(525)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一班。
官名。又称四氏(孔、颜、曾、孟)学录。明清衍圣公所属四氏学之属官。协掌训课四氏生徒。例由孔氏生员内选用。清制,初由衍圣公咨部题补,后改由山东巡抚验看,送部题请补授。历俸六年后可升补四氏学教授。官名,又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糌巴。民国时期沿置。
清朝“寄信”(“廷寄”)的一种形式。详见“廷寄”。
即“阿里哈昂邦”。
官名。秦汉管理车马的官吏。西汉太仆、詹事、水衡都尉及三辅官府均置厩令 (长),主帝后乘舆马匹,有丞。东汉或并或省。官名,也称中厩令,秦汉皆置,掌养马。西汉詹事、太仆属官皆有厩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北齐置。 从九品上。 参见“牸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