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常秩

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猜你喜欢

  • 中统军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 “高祖南伐,征为步兵校尉,直阁将军,中统军”。

  • 临时执政府秘书厅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相当于总统府的秘书厅,掌秘书事务。职官设置不详。

  • 抵选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到班无人,以他官替补任官之法。如单月选,小京官教习班例以三年期满者补用二人,六年期满者补用一人,三缺轮流选补,如三年期满无人,以六年期满者抵补。他官亦依

  • 陆军镇监

    官署名。清末新陆军各镇的军事监狱。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始设 (京师附近各镇除外),隶各镇司令处。掌监禁犯一月以上、十年未满监禁罪的军事罪犯。置监长一人,监副一人,司书生二人,并监卒、卫兵等。

  • 缝工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缝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 封驳房

    官署名。又称封驳案。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门下封驳司置,隶门下外省(后改门下后省) ,以给事中为长官,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

  • 比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

  • 录事史

    晋朝郡县守令属吏名。掌文簿。官名 ,汉置,为郡县和王国佐吏,位在录事掾下,佐掾掌文书。晋朝郡县只置史不置掾,其职如掾。北齐各州也置,隋以后无。

  • 田禄俸料制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