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燮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久赞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如唐朝宰相。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久赞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如唐朝宰相。
宋朝军队编制名合称。即诸班、诸直。诸班有: 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招箭班、散直、钧容直等。诸直有: 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等。皆属殿前司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南宋军名。(1)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司大军统制韩世宗、前军统制张俊不服,高宗就命二将所统队伍改御营为御前,韩世宗任御前左军统制,张俊任御前右军统制,不属御营,即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官名。宋朝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及各路提点刑狱司均设,掌检详法律。金朝户部架阁库、元帅府、大宗正府、御史台、左右三部检法司等官署亦置,员数不等,从八品。章宗明昌五年(1194)规定,女真检法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北宋仁宗时,始以学生为太学正,为太学职事。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正,仍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正。均掌举行学规,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正”。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文宣王;封孔子的后代原褒圣侯为文宣公,并兼任曲阜县令。见《唐会要·褒崇先圣》。
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宋子惠侯许瘛“以汉三年(公元前204年)用赵右林将初击定诸侯。”颜师古注:“林将,将士林, 犹言羽林之将也。”
官名。即汾祠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