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①邑里长官。春秋时齐国置。掌治安禁令。《管子·立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一道路, 博出入, 审闾闬,慎管键,管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②北魏置。
官署名。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隶武备寺。置提领二员。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清朝地方督抚衙门发行的地方性质的公报。所载内容,均抄自督抚衙门。因称督抚衙门为辕门,故名。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官名。秦少府所属有符玺令,《史记·李斯列传》有“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令事”之语。《通志·氏族略》记符公雅系鲁顷公之后“为秦符玺令,因以为氏。”其职掌约与后世的监印官相同。
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称为选任。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均由选举产生。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有的是任命的,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
吏名。宋朝御史台左、右巡使属吏,负责纠正百官班序,历九选授勒留官后,考察合格,许出为县主簿、县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名。即左武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武卫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