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段江工司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次于巡江工司。见“海事部”。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次于巡江工司。见“海事部”。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蒙古语,意为“镇守者”,汉译“宣差”。蒙古国时期在被征服地区所设监治官,掌军民政实权。元朝建立后,路、府、州、县及蒙古军以外军队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皆设此职,品秩同各官署正官,地位高于正官。朝
官名。①春秋时晋国置。“上军司马”的别称。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恭给也,使为舆司马。”韦昭注: “舆司马,上军司马也。”②《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军队战车。《周礼·
官名。宋朝置于诸州及沿边诸寨,路当险要处亦或置。又有都巡检使、同都巡检使、同巡检使等名目。掌巡检州邑、捕诘盗贼及查禁私贩茶盐之事,以閤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充任。若供奉官以下及三班使臣任职,则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①孝悌指孝顺友爱父母兄弟者,汉朝多与力田连称。力田指力务农本者。始见于惠帝四年 (前191)。高后元年 (前187) 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文帝十二年 (前168) 又计户口增置员额,以为民表率。被举除
官名。西晋、北朝与左外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参见“左外兵郎”。
宋朝贡举名目之一。又称“恩科”。即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太祖开宝三年 (970) ,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举人,具名奏闻,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亦作左厢大都督。《周书·贺拔胜传》: “以(贺拔)岳为持节、假卫将军、左大都督,又以征西将军代郡侯莫陈悦为右大都督,並为(尔朱)天光之副以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