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衔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太宗纪》:贞观四年(630)二月“民部尚书戴胄校检吏部尚书,参豫朝政”。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参见“殿中冗从虎贲”。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参见“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官名,三国魏置,为太尉府官属,掌参谋军事。《三国志·魏书·裴潛传》:“明帝即位,入为尚书。出为河南尹,转太尉军师。”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始设于驻外使馆,国民党政府沿置,与参赞或秘书共同掌理机要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一所。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至二人,并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职掌与理欠司略同。真宗景德四年 (1007)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