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官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练判官,防御州有防御判官,刺史州不设判官。金沿设,防御州判官一人,秩正八品,刺史州判官一人,秩从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亦于州置判官,上州一人,秩正七品;中州一人,秩从七品;下州一人,秩正八品,协助知州、同知处理政务。明制,州判官无固定员额,秩从七品,掌与元同。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练判官,防御州有防御判官,刺史州不设判官。金沿设,防御州判官一人,秩正八品,刺史州判官一人,秩从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亦于州置判官,上州一人,秩正七品;中州一人,秩从七品;下州一人,秩正八品,协助知州、同知处理政务。明制,州判官无固定员额,秩从七品,掌与元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道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道右”。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道右上士二人,为王的象路的陪乘;王下车,把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祠部郎”。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地位较南部给事为高。《魏书·李冲传》: (冲)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迁中书令,加散骑常侍,给事中如故。寻转南部尚书。”孝文帝太和(477—49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初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减二员,正五品上。唐朝改太子中舍人,高宗永徽三年 (652) 因避讳改,显庆元年 (656) 复名中舍人。参见“中舍人”。
宋朝司理院虞候简称。包括节级、狱子等,掌管牢狱人犯,通常差第四等以上户充,为州役之一。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为司理院虞候的简称。有节级(小头目)、狱子等,掌看守牢狱人犯。一般差第四等以上人户充任。
国防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总参谋长。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下设总务、机要两处及秘书室。处室之下分科办事。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循例升补右善世,缺出由右阐教升补。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左丞下,秩四百石。掌授廪假钱谷,假署印绶,管理尚书台专用文具及诸财用库藏,并与左丞通掌台内庶务,保管文书章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左丞共掌尚书都省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境内少数民族事务。见《晋书·冯跋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