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管山东食盐产销。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四月,益都、滨州两盐司合并为山东盐司,二十一年与沧州及山东各务并为海丰盐使司。二十五年以后,产盐之地共设七司,本司为七司之一。设使(正五品)、副使(正六品)领司事。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等官。
官署名。金朝置,掌管山东食盐产销。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四月,益都、滨州两盐司合并为山东盐司,二十一年与沧州及山东各务并为海丰盐使司。二十五年以后,产盐之地共设七司,本司为七司之一。设使(正五品)、副使(正六品)领司事。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等官。
因为有功被封为侯的称功臣侯,以区别非功而封侯者。汉朝实行二等爵:王和侯。功大者封王,其次封侯。《汉书·诸侯王表》:“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参见“上计掾”。官名,汉置。汉初每年终郡国要向朝廷汇报本郡本国的人口、钱粮、赋税、垦田、盗贼等情况,这汇报情况的本子叫“计簿”,送计簿的官吏称“上计吏”,主汇报者称“主计吏”。起初由国王郡守亲送计簿到
官名。北魏置。随侍在皇帝左右,由功臣子弟及武勇之士充任,地位较高。《魏书·韩茂传》:“以军功赐茂爵蒲阴子,加强弩将军,迁侍辇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官署名。明朝工部及各布政使司皆置,各设大使一人(工部所属正九品,布政司所属从九品),副使一人(工部所属初为二人)。掌造戟、节、角、锣、刀、盾、弓箭等。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造作军器。设大使一人,正九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名。战国秦置。汉沿置。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南郡宋腾谓县、道啬夫、。”《汉书·百官公御表》: “县有蛮夷曰道。”《汉旧仪》: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参见“啬
官署名。即太子左内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置,咸亨元年(670) 复名右内率府。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