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简科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周朝称分封的诸侯国家。《周礼·秋官·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右厩上士佐官,正二命。
见“工部榷关监督”。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署名,亦为政区名。明置,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因元辽阳行省刘益等归降,设置辽东指挥司,以刘益为指挥同知。旋刘益为叛将所杀,复以吴立、张良佐、房暠为辽东卫指挥佥事。其后又在
官名。即奚官令。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乡的教化人员。唐制以五里为乡,贞观九年(公元635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一人,至十五年(公元641年)省,此后改设耆老,或称耆寿。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两级。乡一级组织是虚的,耆老并无具体的职权规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