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通州监”。
即“光省钱”。
官名。殷朝已见。《小屯南地甲骨》第二九六四片有“封人”之称。西周至战国沿置。①掌都邑城廓营建及封城疆界的划分。《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苏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周礼·地官》司徒属官有封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四品,甘肃地区置六人:洮州府属资卜、单尼堡各一人,平番县属红山堡一人,碾伯县属米拉沟、美都沟、朱家堡各一人;青海地区置二人:驻西宁县癿迭沟一人,驻西川一人。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谏臣,讽谏之臣。《汉书·谷永传》:“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材为太中大夫,备拾遗之臣。”太中大夫掌侍从谏争。唐朝有左拾遗、右拾遗二官,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见《新唐书·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