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贡
贡举名目之一。唐、宋时期,周邻各族、各国士人投牒申请参加科举考试,获准应试,称宾贡。合格者赐及第、出身,释褐授官。
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唐宋之制,周边少数民族或外国士人,可向京师地方官府投牒申请参加解试,合格者即可解送参加省试。国子监中的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学生在监考试合格亦可由监解送参加省试。京师地方官和国子监发解上述人员, 称为“宾贡”。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士人, 常有通过宾贡及第的。如宋咸平元年(公元998年)赐高丽宾贡进士金成绩及第, 附于礼部试榜。
贡举名目之一。唐、宋时期,周邻各族、各国士人投牒申请参加科举考试,获准应试,称宾贡。合格者赐及第、出身,释褐授官。
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唐宋之制,周边少数民族或外国士人,可向京师地方官府投牒申请参加解试,合格者即可解送参加省试。国子监中的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学生在监考试合格亦可由监解送参加省试。京师地方官和国子监发解上述人员, 称为“宾贡”。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士人, 常有通过宾贡及第的。如宋咸平元年(公元998年)赐高丽宾贡进士金成绩及第, 附于礼部试榜。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于广西庆远府(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后革。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属官,置一人,从七品下。
官名。宋朝诸王宫小学置,正八品,掌本王宫宗子教导之事。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官名。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置哈密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掌哈密的屯政与粮储事务。实际上地方各项事务均由其管理。属官有印房章京、骁骑校、笔帖式等。
唐、宋、明三朝赐功臣之荣誉衔,即叙录其勋绩于 “功臣”一词之上。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之。宋初因袭,至元丰(1078—1084)乃罢。明初复赐。名目繁多,唐有从奉天定难功臣
官名。明永乐(1403—1424)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各以宦官一人充任。监督操演火器。嘉靖(1522—1566)时罢。
见“掌盖”。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武军大将军下。